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沪深 300ETF 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2504
起式联接
招商沪深 300ETF 发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2505
起式联接 C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苏燕青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1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 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
投资目标
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
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
投资范围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
份券(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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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
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本基
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
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的投资策
略由目标 ETF 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部分
组成。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
风险收益特征
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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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
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
其他费用 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 相关服务机构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 0)×0.15%的年费率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 0)×0.05%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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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 ETF 投资比例,基金净值
可能会随目标 ETF 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
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 ETF 不同,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如参考目标 ETF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 ETF 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
败风险等等。
据标的指数投资而产生的风险。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
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
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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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
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到期日备
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
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
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
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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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的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