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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财通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11-04 13:20    点击次数:73
财通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6日证    监许可【2024】908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    持有期限。 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    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    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    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    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和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亿    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    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    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 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 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元。 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元,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高 于1.0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 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财通资管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上。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事项做适当调整。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 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 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其 他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 利率风险。 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 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 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 基金 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 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从而影响本 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 一定幅度的波动。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 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 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 在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 对投资者存在流动 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 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 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财通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简称: 财通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 码:02184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 持有期限。 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 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 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 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 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和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七)销售机构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 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5.00)/1=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三)认购的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 认购金额为单笔1.00元。 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高于1.0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 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T日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 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个人)》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 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 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 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二)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在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 户认购等业务。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 客户认购申请。    (三)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投资者提示 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 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 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私章;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 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 致。     (1) 已填好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 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投资者提示 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ctzg. 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电话:400-116-7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    上海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 座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傅诗洁、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37、(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 网站。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 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2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罗佳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罗佳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